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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

统一基础办理条件

    • 已完成市场主体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;
    •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,比如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、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等;
    • 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,各地会对场地面积有不同要求;
    • 配备 3 名以上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,部分地区会要求人员具备对应学历或从业资格;
    • 有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,同时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及虚假承诺等情况。
      作为一线城市,上海对办理条件和材料有更具体的规定,部分区域要求会有差异:
      • 条件上:注册资本实缴通常不低于 200 万元;经营场所需 50㎡以上商用场地,部分区域要求提供 3 年以上租赁合同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;人员方面,部分要求至少 5 名专职人员,且至少 1 人持有《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》,需提供近 3 - 6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。
      • 材料上:额外需准备办公场所平面图及实景照片、公司章程(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)、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。